Thursday, September 24, 2009

要上沒有創作的音樂課﹐我寧可孩子去操場跑圈 - 起碼能強身健體。

音樂堂裡所有的活動通常都能歸納在三個範疇﹕聆聽﹑表演﹑創作。(listening, performing and composing) 從前當音樂老師很容易﹔通常老師會選擇吩咐各位打開音樂書﹐一直唱到下課(表演)﹑或讓一班四十多人一起望著二十四吋電視熒幕上放映的天鵝湖 (聆聽)。 但時代不同了﹐如果我有孩子﹐而他的音樂老師依然用這些方法教音樂﹐我寧願我的孩子到操場跑十個圈 - 起碼可以練練氣﹐不用浪費時間。 受過正規訓練的音樂老師﹐一定懂得很多有關 listening 和 performing 的有趣活動﹐所以這兩方面的目標不難達...成。但說到創作﹐最有經驗的老師都會給難到。 借口通常包括﹕ “孩子還少﹐他們怎能作曲﹖” “我只是音樂老師﹐不懂作曲﹑更不懂教作曲。” 其實我到今天都會用這些借口來逃避教授創作 - 老實說﹐我不教﹐孩子和家長都不會要求。(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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